概览

柯倩文经常就以下领域向客户提供法律意见:

  • 银行、证券与保险监管,包括储值支付工具、支付系统、电子支付和金钱服务的监管制度;以及加密货币等非传统投资
  • 业务结构/设立/运营
  • 策略
  • 监管当局的询问/检查/调查

过去30多年来,她与金融机构和监管当局(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保险业监管局等)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知识。因此,她通晓市场惯例,且熟谙监管当局的监察理念。

柯律师精通英语、广东话与普通话。

执业经验

许可、监管及合规

柯律师曾就以下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 向客户就储值支付工具及手机/电子钱包的监管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包括如何取得发行储值支付工具的牌照。
  • 向客户就非传统投资或融资安排的监管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包括加密货币和与加密资产相关的安排、初创企业融资和众筹。
  • 向行业机构就立法修订和发展,包括与加密货币监管制度有关的法规变更,提供法律意见。
  • 向虚拟银行提供有关产品和服务的法律服务,包括编制面向客户的文件。
  • 向客户就《证券及期货条例》的实施提供法律意见,该条例取代了当时管辖证券市场的《证券条例》及其他法规;就设立独立的保险监管机构咨询公众意见提供建议,该监管机构取代了此前属政府部门的监管机构;就《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实施以及针对如何处置消费者信用数据的公开辩论提供法律意见;就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及持续变化的监管环境有关的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 向众多客户就成立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受监管的业务提供法律意见,其中包括:考虑到许可及监管影响(允许的业务范围及豁免),就如何设计业务结构使之符合许可及监管规定提供法律意见;许可证及牌照申请并全程跟进;制备标准客户协议及开户文件;就持续的合规要求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客户回应并处理顾客投诉;以及就监管当局的询问、检查或调查提供法律意见和协助。
  • 向银行集团就受监管业务进行集团内部调节和重组,包括将许可证及注册退还监管当局,提供法律意见。
  • 在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向多家银行及银行集团就关闭业务并将许可证及注册退还监管当局提供法律意见。
  • 向销售雷曼迷你债券的银行就多方面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包括处理客户投诉、审核内部控制程序及合规审计、修改销售材料及合规手册、出席监管当局对银行员工的问讯、与监管当局就回购安排进行谈判以及协同公关团队和公关公司开展声誉管理。
投资产品

柯律师曾就以下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 向金融机构就向公众销售投资产品的监管规定提供法律意见,包括适用的豁免规定。
个人资料隐私

柯律师曾在以下项目中代表客户:

  • 向金融机构就彼等客户个人资料隐私要求、隐私规定对日常运营和外包安排的影响提供法律意见。
  • 代表香港银行公会回应针对《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立法检讨和修订以及共用按揭数据等消费者信贷数据的公众咨询。
  • 向不同行业(包括金融机构、土地开发商、公用事业公司、零售服务供应商、社团及公会),就《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要求(包括对个人资料用于直接促销活动的监管)提供法律意见。
金融业务的收购与出售
  • 就金融业务的收购与出售提供服务,包括就买卖双方监管规定和各方义务提供法律意见、制备买卖协议及相关文件、协助客户与对方谈判以及为卖方的顾客制备必要的通知或同意函。

表彰

  • 领先个人 –《法律名人录:银行业》
  • Acritas明星律师 –《Acritas明星律师报告》
  • “金融服务业务潜质律师”–《钱伯斯亚太》
  • 提供“优质的意见和及时的服务”–《钱伯斯亚太》
  • 获提名为“领先的金融服务监管律师”–《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强》

执业资格

教育背景

  • 香港大学, 法学学士

执业资格

  • 香港

语言

  • 英文
  • 广东话
  • 普通话

专业及社区参与

  • 香港证券学会
  • 香港律师会投资产品和金融服务委员会会员